针对类似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在承担为受害者提供民事赔偿和缴纳相关罚款,财产不足的时候,《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首先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现在经常有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问题,对它可能有多头的处理,有民事的,有行政的,也许还有刑事的,可能承担了行政的或者刑事责任以外,就没有民事赔偿能力了,所以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第一次明确,今后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