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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业务中存在的陷阱

    一、不能为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甚至不填写三包凭证或不提供三包凭证。
   二、不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
  三、以信誉卡等形式宣传的“三包”变成了两包(只包换、包修,没有包退)。
  四、不按“三包”规定的条件为消费者退货、换货。
  五、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时,增加附加条件(机壳磨损、外包装盒丢失损坏,不能退、换货)。
  六、为消费者换货时,发货票不加注换货日期,也不盖章,不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七、经营者没有严格执行手机“三包”中谁业务、谁负责的规定,消费者购机后产生质量争议时,经营 者把责任推给了生产者或代理供货商,或推给生产者设的售后服务部门。
  八、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故障责任争议时,经营者要生产者设的售后服务部门来鉴定故障是因生产者的 质量问题造成的还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
  九、不提供装箱清单,有些经营者为提高利润,售机时私自增加配置(如电池、充电器由单配变成双配 ,手机增加防电磁辐射片等)
  十、经营者进货时不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不建立进货档案(档案单见附件二),产生争议出了问题,经 营者把责任推给了供货商,把自己说成了受害者(实际上,有时问题恰恰出在了经营者身上)。
  十一、有的经营者将消费者的手机返厂检修超过七天,不提供备用机(个别经营者提供的备用机不能 正常使用)。
  十二、有的经营者欺骗消费者,以水货冒充行货,个别经营者为了逃避惩罚,把水货当成旧货卖或诱 使消费者与其签约买卖水货。
  十三、消费者购机当厂方不提供装箱清单时,经营者不在发票和三包凭 证上详细列明装箱情况。
  十四、经营者不执行一些国内外手机生产厂家在“三包”颁布前对外公示承诺的“三包”办法。
  十五、经营者通过手机生产厂家设的售后服务中心,把有争议的消费纠纷责任推给消费者(如显示屏 裂、进水、摔碰以及厂设售后服务部门判定的私拆等)。
  十六、经营者不填写三包凭证,把厂配电池偷换成品牌电池或旧电池或偷换主板。
  十七、个别不法经营者欺骗消费者,出卖翻新手机和克隆机。
  十八、个别经营者非法买、卖二手机(二手机的有关资料由公安局严格把关,业务二手机时应归行纳 市,避免赃物手机流入市场)
  十九、一些经营者超暴利业务手机附加零配件,有的附加零配件几元钱 的进价,零售价可卖到一百多元。(如防电磁辐射片)
  二十、经营者所宣传的有些附加零配件的功 能是虚假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说明书,说明附加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和功能,业务时应明码 标价。(如防电磁辐射片的功能)
  二十一、经营者促销时赠的手机配件不提供“三包”,有时因赠送的配件质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如手机皮套扣磁力小松动,造成手机丢失)。
  二十二、进行误导、欺骗宣传,使消费者上当
   (1)公开宣称所售手机价格如果高于全市国营手机店的价格,退回差价。(其实目前我市已没有国营 的手机专营店)
   (2)假一罚十(当消费者在该店买到水货时,该店的经营者却把责任推给了上级供货商,把自己说成 受害者,假设真是供货商的原因,经营者为什么在进货时不按‘三包’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呢?其实在这 种情况下出现水货的原因有时恰恰是在经营者身上。) 
   (3)在媒体上将自己不包销的机型,价格宣 传得很低,消费者去买时,在贬低不包销机型质量的同时,推销自己的包销机型。
   (4)包销机型因 价格垄断,有时一部手机的利润可高达1000多元。二十三、经营者给消费者换货时,提供的不是新的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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