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经营有分级管理的趋势
[日期:2008-06-20] 来源: 作者:
近期,药店分级管理已在江西、山东、湖南、吉林、陕西五省开始试点。据了解,这次推行的药店分级管理模式是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三级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则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等。笔者同时发现,在某些试点地区还有很多硬性的规定,如长春市在对药店进行分级管理时规定:一级药品零售企业只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不能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门店营业面积为市内不小于6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和乡镇所在地不小于40平方米;二级药品零售企业需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提供药学服务,具备24小时售药能力,营业面积为市内不小于100平方米,县(市、区)城内不小于8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平方米;三级药品零售企业需配备执业药师等。 业界人士指出,药店分级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推行分级管理,核减那些不能全面保障药品质量、无法满足经营药品相关规定要求的药店的经营范围,无疑将使全社会的药店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促使经营者进一步加强药店软、硬件建设,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从经营的角度看,分级后也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一些大的药店,软、硬件设施较好,会划到二级或三级药店的行列,在经营上可谓“名利双收”;而一些小药店则很可能要划入一级,经营品种的单一,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尤其是乡镇和农村中的药店,在软、硬件设施上难以达到分级管理中的规定要求,不少将被划入一级药店的范围。经营品种的减少,会直接影响药店的利润,这对利润本来就单薄的乡镇和农村药店,影响将是非常大的。 药店分级管理以全面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为前提,以改善药品市场环境为基础,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这是大势所趋。然而,如果最终被评为一级药店,应该如何面对呢? 笔者认为,药店分级管理后,级别高的药店并不意味着经营管理水平也一定高,更不代表药店的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也就相应地提高了。换句话说,三级药店尽管拥有更大的经营面积和更有经验的药师,但这仅仅说明它的硬件更完善,有资格经营限制类药品,并不意味着比二级药店更诚信,或者服务更好。因此,对于级别较低的药店,除了继续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不断积累升级所需条件外,不妨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多下功夫,以弥补经营品类变窄导致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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