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办法》实施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新规:增值税申报表启用新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表包括5个,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今日开始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