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奉公是员工的首要职业道德,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为维护企业利益,防止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要求各员工严格执行财务守则,不得有特殊例外及人情,否则一切责任,概由经手人承担。
一、 支款规定
1. 企业业务费用支出皆需原始单据。
2. 交际、应酬费用支出在 元以内一律经主管审批, 元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经理批准,所有交际应酬费均需在单据背面列明时间、地点、应酬何人、人数,数额较大的还需专用事由说明财务审核。内部一律不准相互应酬,违反者费用自负。
3. 本企业业务需要之物品、文具、印刷品等,由管理部门采购或联系印刷。特殊物品或量较小者,需提前申请。价值在 元以下物品,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凭发票报销。
4. 暂支款项均需填暂支单据,并注明该项实属业务成本用途,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同意后支取,而该款正式记数时应写上收据编号。暂支款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注销,特殊情况需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继续借取。严禁职工私自借支公款。所有投资之问题需总经理最后决定。
5. 凡属各类成本,均需交回缴款收据,并尽量使用支票收据。
6. 凡未能收齐支出款项,每月向部门主管及财务部报告处理。
二、 会计结帐规定
1. 每天下班前,各会计单位与仓库单位必须做好结帐工作。
2. 结帐时,应将日结账单连同银行对帐单,开出收据附发票全数交与财务部核对签收。
3. 下班后,各会计单位之款项需存放于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于抽屉内,否则遇劫或失盗,存放抽屉之款项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 其它财会规则
1. 凡向财会部领取之收据簿、领料簿、入库存簿等等,经领人负责保管,用完后如数将存根交回。
2. 凡开出之收据和支票,需当天结清,并于下一工作天数存入企业帐户和报销。凡遗失之收据和支票,经手人负责按存根显示之数目如数赔偿。已开出及发给客户之3。收据、副单及存根不得涂改,特殊情况需主管及财会部经理同意并签署。
3. 所有原始单据需主管签名及对方签收盖章方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