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时完成总公司及总经理交办的各项财务工作(未按时完成扣岗位工资50元)。
二、 按时完成帐簿登记、凭证编制(未按时完成扣岗位工资50元)。
三、 按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每月十日之前报到有关部门及总公司)。未完成者扣岗位工资100元。
四、 未按时足额交纳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如员工已离开公司不能交纳,给工资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财务部负责个人承担。
五、 未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公司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导致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的,全部由财务负责人承担。
六、 未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导致出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承担50%。
七、 未按审批制度审查报销单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财务负责人承担。
八、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图章、造成损失的最低处罚为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其他视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九、 未按时提供办理公司年检资料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帐目混乱、造成损失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十、 财务部经理工资总额30%作为岗位工资,每月由总公司考核后文字通知各单位发放。
十一、 重大事项未报告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如税务政策、调帐等非正常业务)。
十二、 每月月底必须向总经理及相关领导交出一份财务分析报告,每年年底要作出当年财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