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工商分局近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对辖区一美容院冒充香港某纤体美容机构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经查实,当事人张某在其美容院经营期间,擅自以“香港某纤体美容”为字号对外经营,通过路边广告牌、报纸广告等方式,宣称是香港某纤体美容连锁机构、惠州纤体知名品牌、拥有中港韩合作纤体美容技术,并在其纤体美容广告中声称使用香港、韩国明星作为代言人。而对上述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当事人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仲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美容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当即对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处以200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该美容院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