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危机中的此嚣张与傲慢
[日期:2008-09-27 ]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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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际知名的餐饮连锁品牌企业,为什么如此嚣张和傲慢?源于自身品牌的知名度?还是自身品牌的实力?
面对“麦当劳、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证实。肯德基们的违法用工已经不用怀疑。
回顾肯德基的一些危机处理行为,我们不难看出,肯德基们在自作主张,公然践踏中国法律——。那么,面对因为自身的错误行为,肯德基应该如何走出“工资门”阴影?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品牌及事件的背景。
肯德基历史背景——
肯德基创始人--Sanders上校。1890年出生的上校一生充满着美国式成功的传奇,他年轻时做过各行各业的工作,包括铁路消防员、养路工、保险商、轮胎销售及加油站主等等,最后在餐饮业上找到了事业的归宿。当他在肯德基州经营加油站时,为了增加收入,他自己制作各种小吃,提供过路游客;生意由此缓慢而稳步的发展,而他烹饪美餐的名声也吸引了过往的游客,故肯德基州长于1935年封他为肯德基上校,以表彰他对肯德基州餐饮的贡献。上校最著名的拿手好菜就是他精心研制出的炸鸡。
肯德基上校到印第安州、俄亥俄州、及肯德基州各地的餐厅,将炸鸡的配方及方法卖给有兴趣的餐厅。在短短五年內,上校在美国及加拿大巳有400家的连锁店。
肯德基是世界最大的炸鸡连锁餐厅。目前拥有超过九千六百家店。不论是在中国的长城或是巴黎繁忙的市中心、从保加利亚的风光明媚的苏菲亚市中心以至阳光布满波多黎各街道,处处都可见Sanders熟悉的脸孔为招牌的肯德基餐厅。
“工资门”背景——忽视最底工资标准这个高压线
据相关媒体调查显示:
太原市麦当劳付给小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人的工资为每小时6元钱,要求每周至少工作4—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4—10小时。肯德基则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员工都是以小时计薪,每小时工资为4.5元。全职与兼职的区别在于:企业给全职员工上保险,而兼职员工没有任何保险。
郑州麦当劳店兼职工工资为每小时3.9元,每天工作时间4—8小时,而肯德基兼职工的工资为每小时4.3元。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7元,只要是按小时计算工资,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若情况属实的话,可举报投诉。
广东媒体关于《麦当劳肯德基涉嫌违规用工》的报道引起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凤岐作出指示,要求省有关劳动部门对曝光企业的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广东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证实:麦当劳、肯德基及必胜客等企业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危机处理四面楚歌——
1.曲解法律,法理不容。
忽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员工的法律意识已经不断增强和社会监督机制得到不断完善,片面曲解中国劳动法,甚至还公然在用工合同中注释:此用工合同不在劳动法管辖范畴。大家知道,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才有中国法律的解释权,你一个企业何来解释中国法律法规的权利?
关于麦当劳和肯德基等企业提出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约束的说法,全国总工会认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了工资,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总表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责成企业纠正。
2.将错就错,不可原谅。
本来有错就改,相信能够得到政府部门、当事者、消费者的谅解,这是中华民族厚德载物的原理。中华民族的宽宏大度传统,也是很容易接受知错能改的人或组织。可是,面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事实,肯德基不是主动面对,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将错就错,以为能够蒙混过关。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你是知名企业而偏袒。
肯德基在原有的用工协议中规定‘双方根据《劳动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的条目,在新协议中修改为‘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国民法通则》调整之中’”。
将错就错,真的很难获得政府部门、当事者、消费者的谅解。
3.品牌良知,荡然无存。
一个品牌,应该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造福社会、回报社会为品牌良知。面对自身“工资门”事件,作为国际知名餐牌企业的肯德基,本应主动真诚面对,可是,这时的肯德基们也许已经慌不择路,作出一个失口否认的决策,这是决策者的无知?还是缺乏危机应变能力?错也!作为多年历史的肯德基,决非第一次面对公关危机。只是因为品牌良知的缺失,失,使得肯德基们见利忘义。不是?他们在用工时,开始就没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然践踏中国法律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我想肯德基上校绝对不希望看到他的连锁加盟者为所欲为。
品牌打造需要良知的支撑,品牌巩固和续存更需要良知的维护。没有良知,依靠践踏他人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社会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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