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
信息录入及调整中注意的问题
一、 超市在
信息录入时首先要注意名称的正确性,正确的商品名称应该是商品的品牌名+特性名+共性名。如“康师傅红烧牛肉方便面”中康师傅是品牌名,决定了这种商品只能是康师傅品牌而不可能是其他品牌。红烧牛肉是特性名,决定了此种方便面是红烧牛肉口味而不是其他口味。方便面是共性名,决定了它就是方便面而不是方便粥等其他的商品。
在名称填写时原则上在名称中不体现规格如“38ML”“5KG”“20克”等,只有在名称完全一样只有规格(即克重)不一样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名称中加入规格(即克重),加入的规则是在特性名后共性名前如“康师傅红烧牛肉150克方便面”。
二、规格的正确填写。所谓规格即每一个单品的内容量、内含量如“38ML”“5KG”“30克”等,而并非“38ML*24”、“5KG*10”、“30克*60”等,这种书写应该归为商品包装系数而非规格,两者必须分清不能混淆。如采购需要系数的支持,应在
信息录入填写时注明,即规格是规格,系数是系数。
三、一品多码和一码多品现象。一品多码即一种商品有一个以上的条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产地不同、批次不同而条码不同,另一种是在使用店内码的情况下一个商品不同花色、规格使用不同的店内码。解决办法第一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1)因不同产地、批次而造成的条码不同可以以名称不同来区分如:“355ML听装可口可乐(天津)”“355ML听装可口可乐(沈阳)”(2)统一一个名称所有的条码完全录入到此名称下进行销售。而第二种情况就可以只使用一个店内码进行管理,不管理到单品(非食品居多),但此种情况只限于使用店内码情况。
一码多品,这种情况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一个码对应不同规格、型号、价格的商品,此种情况时只保留最高价格商品的条码其余使用店内码或全部使用店内码。另一种情况是一个条码所对应的多个商品虽然规格、型号、花色有所不同但进售统一,这种情况采购与各部门协商解决,但建议采用一个码进行系列管理,不对单品进行管理。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一个码进行系列管理,但此系列中的各个单品自己有不同的条码,这种情况是错误的使用了一码多品管理法,此种情况必须进行拆分,否则将产生销售不准、库存不准、定货不准、退换货困难以及某个口味做促销却无法执行等诸多弊端。所以此种情况下口味、花色、功能不同而条码又不同的商品则视为不同单品。拆分的原则是只要商品有条码且不与其他商品重复的,必须视为一个单品进行录入和管理。但这个原则只用于定量装的商品不用于散装称重的商品,散装称重商品只管理到价格。比如“喜之郎散果冻8.00元/KG” “徐福纪散糖12.00元/KG”等,只管理到价格不管理到口味,进货时同样如此.
四、 一品多供应商调整时,按现有供应商录入,具体数目在盘点后根据具体数目进行录入。在录入数目时本着商品先进先出,后进货供应商的商品库存大于先进货的供应商库存(在两供应商进货数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五、自采商品供应商数量在保证商品不会混乱、供应商可以清楚的分清不会混淆的情况下尽量压缩,以减轻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