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日前公布了电子电器垃圾回收措施,并于2006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措施规定按“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负责回收和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生产厂家将承担电子电器垃圾的回收费用零售商负责运输在发票上标明“每出售1台新电器必须负责1台被淘汰的同类电器回收运输费用”。预计法国电器价格将平均上涨10至15欧元用于此类垃圾回收费用。
新措施把冰箱、烤箱、厨具、洗衣机、吹风器、搅拌器等家用电器列为“白色产品”;电视、录音机、音响、收音机等被定为“棕色产品”;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用具和电子玩具等被列为“灰色产品”;灯泡、照明灯管等另类划分。措施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政策方便居民分类丢弃电子电器垃圾协助环保公司收集与处理。
电子垃圾大多含有重金属、汞、氟利昂及增加温室效应的其他成分。目前法国平均每人每年丢弃14公斤电子电器垃圾并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法国拟2007年年中达到回收和再利用国民年丢弃4公斤电子垃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