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人员即将公示

[日期:2009-06-11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新京报讯 今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员如果不足4人,将无法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获得正规的资质。市建委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建委要求,凡在北京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要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备案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情况将被记入北京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北京市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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