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企业的车辆是公务专用的,私事非特别紧急未经行政领导批准,不得征用企业车辆,如私事用车要适当收费。
二、 原则上,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公务外出才予派车,其他人员外出,需有特殊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核准后才考虑派给。
三、 各部门业务用车,事先有计划的,应填写派车单,填明用车人、用车事因、时间、地点等,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凡事先未填写派车单,临时外出才要用车的,用车不予保障。
四、 业务用车一定要填写派车单,经厂办批准后才能派给。
五、 车辆设专人保管,汽车的保管由厂办制定司机负责,保管人或责任人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管、维修,防止盗窃或损坏。
六、 起初的保管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结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七、 车辆的维修,需由保管人书面请求,经厂办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能进行。路途故障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八、 节假日的用车,除高层领导已定的专用车外,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其他车辆要由厂办负责人在节假前登记好公里数后交保管人保管。节假日后上班,厂办负责人要及时核准公里数。公里数超过合理范围的,试情况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予扣发工资直到辞退处理。
九、 企业的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却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要经厂办主任同意副总批准,并要填写借车登记单并写明借车事由、借车人所在单位、借车期限等,所借车辆交回时,需马上进行检验。
十、 汽车要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借车登记表以及司机资料等。
十一、 司机、厂办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以批评或50~200元的罚款,多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经济处罚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