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技师规章制度
[日期:2009-05-15 ]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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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 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 技 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 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 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 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 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 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 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二十、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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