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 本报刊发了《美容店年后“人间蒸发”,消费者卡里1500元钱打了水漂》一文后,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市民纷纷打来电话谴责这家不良美容店,市区一家生活会馆老板刘女士表示,愿意接下同行丢下的“烂摊子”,继续为李女士免费完成没有做完的美容服务,为市民树立起互相帮助、互相信任的一种信心。
刘女士说,她经常看到类似报道见诸报端,这些负面报道,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也许是由于金融危机,这些店铺撑不住了暂时“撤退”,但还是希望该店主能早一天回来,履行自己当初的承诺。
芝罘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时下,在服务行业,预付款式消费模式比较盛行,商家承诺消费者通过预先付费,购买了不同类别的“会员卡”,就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消费者被“优惠”所诱惑,钱包里就多了美容美发卡、洗车洗衣卡、健身卡、超市会员卡等。
但来自芝罘区消协的统计显示,今年,预付卡消费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点,不断增多的纠纷证明,这些所谓的“会员卡”天花乱坠的服务承诺背后,不知“忽悠”了多少消费者。
据介绍,针对预付款消费卡这一投诉热点,工商正在借鉴并探索、尝试外地的一些监管制度,如,上海规定美容店须向美容行业协会交保证金,一旦与美容美发店发生消费卡纠纷,就可凭消保委的调解书或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的裁决书,从保证金中申请退赔;还有的工商部门启用信用管理,把有欺诈行为的商家列入“黑名单”,严重的将永久无法从事同类行业,这些都不失为有效的监管措施。
对此,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王亦民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预付费会员卡,实际上是提前消费,购买的是一种消费预期。这种预期有很多不确定性,如果无有效制约,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一旦不法商家卷款失踪,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通过缺席审理,即使判消费者胜诉,但难寻商家踪迹,消费者想要拿回钱也是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