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实施两年后,国家发改委近日就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下称《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回收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0日。
《指导目录》鼓励汽车产业自主创新、发展节能降耗产品、掌握汽车制造核心技术。
■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
与2005年本相比,《指导目录》除了继续鼓励发展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外,还首次提出鼓励发展生物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
此外,在《指导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板块内容中,为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加燃料站、充电站工程”也被列入鼓励发展项目中。
这些鼓励发展项目围绕我国能源战略,突出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体现出未来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
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不同场合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在一次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一位官员表示,我国能源战略对汽车产业要求的近期目标是,“十一五”末在汽车保有量翻番的情况下,汽车用燃油消耗增长不超过50%。
这位官员表示,我国对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对发展节能环保汽车的思路是,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大力发展小排量节油型汽车,推进轿车柴油化和发展替代能源汽车。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目录》围绕节能环保理念,突出鼓励发展新能源、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的产业发展思想。这一指导思想有利于以小排量、环保节能汽车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发展,有利于新能源、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有利于不断提高汽车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获得差异化优势,提高行业竞争力。
■ 小排量车有了技术标准
《指导目录》中,明确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的整车设计、开发列为鼓励类产业。 并给出了小排量车的主要技术指标数值:“燃油经济性高于国家第二阶段限值10%,排放满足国Ⅲ标准,两厢车长不大于4米,三厢车长不大于4.2米。”
这是自2005年3月, 解除对小排量车的限制之后,我国政府再次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车进行了具体描述,同时也是首次从车身尺寸上对小排量车进行界定。
在第六届 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首次提到经济型汽车的标准: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或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或等于45kW/L,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型轿车出现了大型化的趋势,排量和尺寸越来越大。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一位官员曾重申,针对目前有些地方的“限小”问题,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经济型小排量汽车环保和性能等方面的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各地都要取消限制措施,国家同时在税收上也要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发改委此次将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的整车设计、开发列为鼓励类产业,并对小排量车给出明确定义,客观上避免了经济型轿车越造越大的趋势,给经济型轿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惯例,被发改委列入《指导目录》的产业,国家将从消费、生产环节,在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审批等各方面给予扶持。现在,经济型轿车进入《指导目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味着相关的鼓励政策可能也在酝酿中。
■ 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技术
《指导目录》将“轻量化车身材料、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高性能蜂窝载体、系列化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等列为鼓励项目。
国家节能环保的思路在《指导目录》汽车轻量化项目上也有明确体现。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能源短缺及环境污染问题都是制约我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无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低油耗、低排放的汽车都是节约型社会发展的需要,汽车轻量化技术的研发应用,是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
对汽车技术和产品发展的这一大趋势,政府、汽车行业、汽车企业及研究机构等都非常关注。不久前,由 汽车工程学会牵头,国内几家汽车企业与高校及研发机构联合建立了“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该联盟将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塑料及复合材料等汽车轻量化材料及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列为首批科研开发项目,并由企业牵头,进行了具体项目分工,规定了项目完成时间和产业化进程。这个联盟和联盟成员所从事的汽车产品轻量化开发工作,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技术含量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产业结构调整内容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大部分。 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汽车产业中被列入鼓励类的产品较多,列入限制类的产品较少,列入淘汰类的产品更少。而且,列入鼓励类的汽车产品单独列为为一节,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汽车产品并入机械、化工等其他产品中,没有单独列出。
列入鼓励类的汽车产品有:
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 升功率40kW以上的柴油机、升功率50kW以上的汽油机;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及喷油器、喷油嘴;汽车动力总成电子控制系统。
汽车总成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开发制造 无级变速器、自动变速器(6挡以上)、乘用车用手动变速器(6挡以上)、双离合器变速器、电动转向装置、主动(被动)悬架系统、商用车与越野车用空气悬架、电涡流缓流器、载重车盘式制动器、ABS/TCS/ESP系统、电动驻车制动系统、启动机/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驱动电机、42V电源系统,以及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气囊、电控空调压缩机模块、智能前灯和中央照明系统、电子仪表、防盗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车载电子信息平台。
汽车轻量化及环保新材料制造 轻量化车身材料、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高性能蜂窝载体、系列化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高性能低噪声轮胎、子午线轮胎用改性尼龙帘子布。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整车设计开发 燃油经济性高于国家第二阶段限值10%,排放满足国Ⅲ标准,两厢车长不大于4米,三厢车长不大于4.2米。
专用车 作业类专用车辆生产、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汽油车、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制造;柴油车排污控制配套设备制造、航空特种车辆。
新能源汽车 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电催化器、电极、复合膜和双级板等电池关键材料,质子交换膜)开发及制造。
此外,还有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造、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汽车模具、夹具、检具等通用设备设计与制造;汽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等项目。
技术含量低的产品被列入限制类产品 在《指导目录》中,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含扩能、建分厂)项目、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非法改装车辆、单缸柴油机(新一代单缸柴油机除外)、50万条/年产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被列入限制发展类产品。
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摩擦片被列入淘汰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