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公司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增进文件处理效率和利用率,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文件由拟稿人和部门负责起草,填写发文申请单(见附件一),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和编号,并将审核后稿件送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发。各部门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和审核,部门签发或送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第三条 公司文件未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不予签发。
第四条 文件签发后,公司文件或各部门拟稿文件软盘送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制发和分别用印。
第五条 文件和原稿及发文申请单,由公司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六条 凡属密级文件,核稿人应注明“秘级”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拟稿人也应注意保密。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有专人印制、报送。
第七条 文件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报送。
第八条 公司的外来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编号,填写收文批阅单(见附件二)。由文秘人员提出意见,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阅批,不得积压,信息及时反馈,属急件,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与跟踪落实、反馈。传阅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切勿横传,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传达和落实。
第九条 公司文件一律采用A4型纸张。
第二章公司收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收文、分文:
来自横向和纵向各类文件,包括由公司指派员工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签收与整理登记,并分别按文件内容传送。有关的会议文件整理登记后存档,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传送、阅批:
将文件按程序传递,并请领导阅批后,送回公司办公室,切勿横传或直接交各部门阅办,以防文件丢失。
第十二条 催办:
将领导阅批示的文件,分别送至承办部门或人员,跟踪阅办程序,负责催办与反馈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立卷、归档:
将有必要的文件进行整理负责按文档管理办法归档。
第三章 公司发文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拟稿、审核:
由部门人员负责按公司法规和国家法律及政策起草文件,将原稿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同时填写公司发文申请单,然后送公司办公室统一审核和编号。
第十五条 签发(公司领导):
公司办公室将文件审核完毕,送请公司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 打印和制发:
将签发后文件进行打字、校对、复印和用印及上报和下发。
第十七条 催办、立卷、归档:
根据文件管理要求进行催办、登记、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销毁:
文件的销毁按文档管理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